“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更是执法人员最基本常识。”
5月24号下午16点小刘人在家中坐,却被邯郸高速交警神奇般“开上”高速公路,不按照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记3分),而后自觉接受处罚,罚款加记分,这一完美操作源于高速交警邯郸大队的魔幻执法,令小刘大开眼界。
邯郸高速交警大队做出的处罚决定书的▼
邯郸高速交警大队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为什么不遵守《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是习惯成自然还是目无法纪?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高速公路上拦截正常行驶车辆的警车▼
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是严肃的法律文书,它明确了违法事实行为和违反条款和处罚的具体法律根据,邯郸高速交警大队民警,没有遵守法律法规,所开出的罚单张冠李戴,可见邯郸高速交警大队民警对法律法规随意性很大,执法很不严谨。
邯郸高速交警大队法律法规变成耳旁风,让本该接受处罚的司机逃避处罚,无视法律的权威,这与滥用职权有何两样?这样执法是变相的纵容违法,请相关部门予以纠正。
执法先守法,请邯郸高速交警大队领导查看执法记录仪,还原事情真相,还无辜受罚者一个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