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历史,冤假错案层出不穷,这究竟是因何产生?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一,打击报复是产生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之一,它违背信仰、违背良心和道德,利用手握公权泛滥于极至;
二,讨好上司,违背原则,丧失正义,践踏法律而故意罗织冤假错案;
三,眼睛容不下“沙子”、听不进“忠言”,一旦有“风声鹤唳”之惊,就会发挥炙手可热之“功效”,蒙冤者就难逃厄运;
四;长辈之中的“恩怨”,算在“晚辈”身上,没有让蒙冤者分辩理由的机会,在“百喙莫辩”下“归宿于冤”;
五,刁民,一旦被定性某个人为“刁民”,就离“蒙冤”的距离不远了;
五,公权故意找茬,这是常见的一种惯例,因为“蒙冤者”被“公权盯上了”,就得“自认倒霉”;
六,“面子案”、“人情案”、“亲情案”,这是一个由来已久,亘古不变,又“根深蒂固”的掣肘于“公序良俗”。从而导致法无敬畏,德无义释;
七,当“蒙冤者”在边沿徘徊时,“公权”明知用错了,但放不下“面子”,固然采用“将错就错”或一错再错的“逻辑推理”,“铁”定在“冤、错”二字身上,成为“冤、错”者。
然而,面对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原琴断口监狱警察黄玲被“湖北省消防器材厂”开除,这一成为“既定事实”的错案,为何一拖便是29年?这其中与“官官相护”亦是惜惜相关。在明确错了,却不愿意去纠正,法治建设的推进又从何谈起?人权保障,又从何而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牢记使命,不忘初心”又从何而来?
据黄玲诉称,当年湖北消防器材厂党委勾结监狱纪委伪造三份询问笔录,在沆瀣一气下陷害一“罪名”――聚众赌博。监狱作为上级领导、管理的部门,却反其道而行,不是求证事实真相,却包庇纵容胡作非为。
企业又怎么能开除警察?黄玲的工资列入国家财政支付,而不是企业支付。
荒唐莫过于事实,黄玲又确实被企业开除。继而29年了,却无人为其纠错。
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该省司法厅纪委监察委竟公然不依法受理处理、申诉控告案件长达29年。这不是“官官相护”的问题那样简单了,而是涉及政治立场和“政治站位”了。
黄玲矢志不渝的维权,是对法治信仰的虔诚,同时也是充满着对湖北省纪委监委的期待,因为她始终坚信在法治社会里,有扶正法理,伸张正义的地方!
(图为黄玲)
法治是遵循信仰和正义的规律;法治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基石;法治是推动民主进程的标本;法治是为黎民百姓谋福祉的恩泽之源;法治是治国不紊的鸿猷之策……。
29年了,漫漫人生,苍桑经历。黄玲在布满荆棘的维权道上,她还需要经历多远的艰辛之程?却让人顿生“痌瘝在抱”之心。愿法治不是口号――纠错需要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