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接到周利忠实名举报:身份证号 33062519650725XXXX 浙江省诸暨市公职人员坑害民营企业家背井离乡有家不能归。
为回应家乡感召,早有成就、砥砺前行的周利忠不忘初心,于2002年接受政府邀请,返回故土—浙江省诸暨市浬浦镇兴办企业。创办了浙江中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并一步步发展壮大,直至成立浙江中金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集团),集团中有诸暨中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诸暨中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诸暨市中金劳务有限公司等。
同时,中金集团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等卓越的建筑资质于一身。但是就在中金集团即将走向事业的巅峰时,却遭受人为的设套、坑害。
坑害之一
2010年1月19日诸暨中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房地产公司)经原诸暨市国土局(以下简称原市国土局)公开拍卖出让方式,中标取得了位于诸暨市浬浦镇盘山村的地块(土地面积53220.31平方米,计价为5080万元)。但在完成土地拍卖后,中金房地产公司却迟迟不能进驻该片土地区域进行开发,后经了解,原市国土局在相同的时期,就同一块土地给中金房地产公司、农户分别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一地两卖且市、镇两级政府都有收取相对应费用,由此导致市国土局无法将土地交付中金房地产公司。
土地交付协议
并且浬浦镇人民政府历时10多年未能按合同解决,该土地上的居民房屋动迁、电力高压线移位、土地平整、配套租赁地块等问题,未能将出让土地按约定净地条件交付使用。
自土地拍卖后,中金房地产公司多次与原诸暨市国土局、诸暨市浬浦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浬浦镇政府)交涉均无果。经时任浬浦镇书记周某平表态,指令进行诉讼。于2014年4月3日向诸暨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诸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4)绍诸民初第1085号】。2014年至2017年期间,由于当地政府(诸暨市政府)干预司法,案件严重超出法定审理期限,该诉讼一直搁置,悬而未判。中金房地产公司与时任诸暨市法院院长赵某兴、分管副院长张某军、庭长魏某岩多次联系无果。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
诸暨法院原定2016年1月作出判决,因原诸暨市国土局和浬浦镇政府承诺2016年1月30日前拿出方案协商解决,故诸暨法院进行延期判决,但一直拖至2016年年底原市国土局和浬浦镇政府仍未给出具体解决方案。在此期间,中金房地产公司多次向时任诸暨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宣某乐面访、信访。
针对诸暨法院长期拖延不判,中金房地产公司不得不向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绍兴市人民法院提出控诉。诸暨法院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及审理期限规定,在2017年初最后通报了诸暨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原诸暨市国土局欲作出判决。
诸暨市人民政府和原诸暨市国土局相关领导迫于压力,才于2017年2月13日由宣某乐副市长主持,在诸暨市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有诸暨市市府办、原国土局局长周某忠、浬浦镇书记戚某强、浬浦镇镇长袁某江、诸暨法院庭长魏某岩等代表参加的协调会,会上以诸暨法院判决框架为依据的基础(土地按净地出让交付,并补偿利息3700万元等)上,提出《关于浬浦镇盘山村商住出让地块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框架协议》(以下称“《框架协议》”),并要求必须撤诉。会后迫于无奈,与原诸暨市国土局、浬浦镇政府达成并签订了《框架协议》,并撤诉。但原诸暨市国土局、浬浦镇政府不信守承诺未履行义务。
签订《框架协议》书照片
2017年12月中金房地产公司再次向诸暨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申请异地管辖,绍兴中院裁定由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受理。2019年11月20日经法院一二审裁定【(2018)浙0603行赔初2号)、(2019)浙06行赔终45号】,仅判决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诸暨市国土局)赔场地平整费268.77万元、围墙砌筑费18.27万元,赔偿土地出让金2540万元,自2010年1月29日起至2010年3月28日止,5080万元,自2010年3月29日起至2017年4月18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2019)浙06行赔终45号】生效后,诸暨市市委书记徐某平、浬浦镇书记孙某超“劝告”中金房地产公司将判决书所判决的利息金额2520万元先拿走,后续补偿问题政府会解决的(实则这是设计了新的一个圈套),中金房地产公司法人也曾多次表明态度“这钱不能拿,有风险的”。后因面临急切的劳务、材料、税等问题,在政府部门领导的劝诱下,不得不先拿了这笔钱用于支付劳务、材料、税等费用。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但此次判决的赔偿远远不足以抵消因土地案件,对中金房地产公司造成的上亿损失。为此于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7日诸暨市人大会议期间中金房地产公司多次与诸暨市市委书记徐某平、浬浦镇书记孙某超协商交涉未果。中金房地产公司只能向浙江省高院提请再审,省高院最终判决结果仅仅纠正了一、二审的法律使用错误,对错误的事实认定未予纠正。之后徐良平书记指令由浬浦镇书记孙成超、诸暨市人大主任张振华进行协调解决,并承诺后续会进行进一步补偿。但时至今日,后续补偿方案一直未能提出并实现。
坑害之二
2013年起,浙江省提出了“强强联合”的企业发展战略、“以强帮弱”的企业帮扶政策。诸暨市委市政府亦曾组织诸暨市属企业及银行等代表到杭州西湖国宾馆就“银企结对、强强联合、互帮互助”召开会议。在政府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打招呼、搞协调”的情况下,中金集团为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永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赛丽达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诸暨晨程机电有限公司、诸暨市光裕竹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担保借贷6千多万元。
2016年起,先后因赛利达、中程建工、晨程机电、永业建工、光裕竹业等企业爆雷导致中金集团账户被银行冻结、强制划走上亿资金,深陷担保债务危机:公司账户被冻结、主营业务无法开展、休业、被强行破产。
2019年资产包职业收包人周週联合诸暨法院副院长何某珉(何某珉妻子杨某(原为诸暨市人民法院草塔法庭聘用司机,编外人员,与何某珉结婚后,利用何某珉的关系和职务,被录用为绍兴仲裁委员会诸暨分会负责人,与周週有多笔大额资金往来,此事在诸暨市纪委有记录),以26.389976万元的价格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不良资产包先卖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后转卖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价值5000万的资产包(其中包含永业建工在浦发银行的贷款1667万元本金、312.4788万元利息罚息等),在明知永业建工仍有资产的情况下,放弃对主债务人追偿,针对中金建设集团追索并以此向我方提出转卖永业建工对应部分的资产包。
同年另有资产包职业收包人杭州厚炜公司在取得渤海银行不良资产包后,获知中金房地产公司(2019)浙06行赔终45号判决,以拒绝执行裁定、判决为由向绍兴越城区法院申请,后由府山派出所在未出示任何文书、证件、证据的情况下将中金公司法人周利忠以“逃犯”的名义强行带至派出所留置室,对其进行了长达4天5夜的“软暴力”折磨。
面临上述的“骗局”、“圈套”、“绝境”,中金集团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周利忠不得不四处奔走,多次不断向各级纪检委、检察院、信访局等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举报、上访,但是始终被敷衍。
请上级领导关注,还民营企业家一个公道。
本网将持续关注!
反映人:周利忠
2023年6月16日
后附相关设事公职人员情况:
徐某平
1、2010年盘山土地土拍时任诸暨市代市长
2、2017年框架协议协调前后为诸暨市市长、市委书记
3、现任浙江省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
宣某乐
1、2017年时任诸暨市副市长,强迫土地案撤诉,主持订立框架协议,
2、现已被判刑
徐某苗
1、2010年盘山土地土拍时任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2、现已被判刑
周某忠
2017年框架协议签订时为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钱某辉
现任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原诸暨市国土资源局)
赵某兴
2014年盘山土地诉讼时任诸暨法院院长
张某军
2014年盘山土地诉讼时任诸暨法院分管副院长
魏某岩
2014年盘山土地诉讼时任诸暨法院庭长
周某平
2014年盘山土地诉讼前为浬浦镇书记
戚某强
1、2010年盘山土地拍卖后就任浬浦镇镇长
2、2017年框架协议签订时任浬浦镇书记
袁某江
2017年框架协议签订时任浬浦镇镇长
孙某超
2019年为浬浦镇镇长
张某华
1、诸暨市人大主任
2、现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