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今日头条
6月19日,吉林省****有限公司和公主岭市****有限公司负责人马先生向媒体爆料称:公主岭市隆盛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热电)刚停止供暖就开始收下一取暖期的热费,他们将此消息在网上发布后,公主岭隆盛热电竟然把他们公司给起诉了,说他们公司侵犯了隆盛热电的名誉权。 公主岭隆盛热电有限公司。
马先生说:2023年4月上旬,他们的爆料热线先后接到公主岭市多名热用户反映,说公主岭市隆盛热电刚停止供暖就开始下通知单收取下一取暖期的热费,有的热用户说:公主岭隆盛热电供热不咋地,收费却挺积极的。接到多名热用户的反映后,他们经过调查发现,热用户们的反映属实,于是以“刚停止供暖就开始收今年的取暖费了”为题,在抖音及快手等平台上发布了视频。 视频报道(视频截图)。
马先生说:视频发布后,引起很多网友的浏览、点赞、收藏及评论,短时间内收到点赞量8000多次,留言评论3000余条,被收藏1000多次,被**1000余次。视频发布后,他们接到了长春市某法院给发来的《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的公章是公主岭市隆盛热电有限公司(原告),落款时间为2023年6月8日。 《民事起诉状》称,吉林省****有限公司和公主岭市****有限公司为博取更多流量,在2023年4月14日上午分别在抖音、快手及视频号三个平台发布了一则短视频,刻意误导公众认为原告存在提前强制收费行为,并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诽谤原告公司的供热服务质量,从而引起一众网友的浏览、点赞、收藏及恶意评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请求判令二被告1、停止侵权,立即删除在视频号、抖音及快手等平台上发布的涉案视频;2、在对应平台以书面形式连续七日赔礼道歉,消除对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须事先经过法院审查,并以其在该平台上注册的账号公开发布);3、向原告赔偿损失50000 元;4、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515元。 起诉状属于法律文书,但其(第二页)竟然出现错别字。
马先生对记者说:我们公司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合法的传媒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连普通公民都有权监督“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热力公司是企业,新闻媒体及自媒体包括个人依法监督企业何罪之有?而且他们发布的信息不存在失实的事,所有信息均来自与民声,隆盛热电的起诉没有法律依据。 公主岭市隆盛热电有限公司2023年的收费通知(视频截图)。
6月20日,记者致电公主岭隆盛热电董事长刘某新:“听说你们把****和****这两个公司给告了,有这事吗?”刘某新说:“不知道啊,我问问。” 部分网友留言(视频截图1)。
部分网友留言(视频截图2)。
马先生说:既然人家(隆盛热电)起诉我们了,我们只能被迫应诉,但我们绝不会同意原告的诉求,因为我们说的都是事实,事实胜于雄辩,我们发布的视频都是老百姓说的话,也都是老百姓的心声,至于你的企业(隆盛热电)是不是良心企业,不是你自己说了算的,而是老百姓说了算!老百姓的事大于天。至于你的企业(隆盛热电)起诉我们公司,我只想说:奉陪到底! 至记者发稿时止,未接到公主岭隆盛热电的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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