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擅自将法院冻结的土地出让金转移被罚一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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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193 | 回复3 | 2023-7-4 10:15: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部门擅自将法院冻结的土地出让金转移被罚一百万

        近日,记者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山东省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串通政府有关部门“擅自帮助被执行人滨州市万诚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邯郸中院查封、冻结的500 万元土地出让金进行转移,以逃避执行”,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并已执交到位;同时,邯郸中院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核查,依法律程序追究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据邯郸中院出具的《关于提供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函》显示,申请执行人王秋兰与陈志刚、滨州市万诚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款纠纷一案,邯郸中院于2015年6月11日向山东省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了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预查封了滨州市万诚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的2013-81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执行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协助执行义务人。

        邯郸中院在执行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查明,滨州市万诚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买上述土地缴纳了500万的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缴足,按照《**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的规定,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上述500万土地出让金交由邯郸市中级法院处理。但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后,没收了上述 500 万元土地出让金。

        2020年1月17日,邯郸中院向山东省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了《责令责任人追回财产通知书》,责令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日内追回上述500万土地出让金。但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追回。

        2020年5月19日,邯郸中院以协助执行义务人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经法院同意,擅自处分上述 500 万土地出让金,对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了“罚款100万元决定书”,后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复议,河北省**法院维持了罚款决定。5月16日,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100万元罚款转账到邯郸中院。

        据介绍,邯郸中院在进一步执行过程中查明,协助执行义务人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串通阳信县财政局、阳信县人民政府相关人员、阳信县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帮助被执行人滨州市万诚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本院查封、冻结的500 万元土地出让金进行转移,以逃避执行。

        邯郸中院认为,协助执行义务人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串通有关部门将上述500万土地出让金进行转移,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河北省**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阳信县财政局、阳信县人民政府相关人员、阳信县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帮助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应一并追究。

        据此,邯郸中院于今年4月20日向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分局发出《关于提供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函》,并有关涉嫌犯罪线索转交公安机关予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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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震 | 2023-7-5 00:26: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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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专问 | 2023-7-5 08: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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