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家属在戴少华家门口拉横幅
7月16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受害人家属处获悉,曾引发社会关注的福建省南安市“公公杀害儿媳”案二审驳回凶手戴少华上诉,维持原判,对戴少华的死刑裁定已依法报请**人民法院核准。此前一审获判死刑时,戴少华不满法院判决而上诉,曾称儿媳不尊重自己,对行凶抛尸等行为毫无悔意。
紫牛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8月20日,戴少华因与儿媳侯某文在家中发生口角,遂用手臂勒住儿媳脖子五六分钟,直至死亡。杀害儿媳后,戴少华将尸体用面包车载至多个位置焚烧抛尸。期间他还特地换了件衣服推走儿媳电动车,伪装出儿媳出门的假象。
侯某文和丈夫结婚照
令受害者家属难以接受的是,作案次日,家属发现侯某文失踪报警后,戴少华装作不知情般四处协助找人,作伪证突出儿媳疑似离家出走。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戴少华被警方抓获归案。
戴少华曾供述和辩解称,儿媳与他及其妻子长期因家庭琐事而引发矛盾,导致积怨。在一审被判死刑后,戴少华提起上诉,称自己勒儿媳脖子是想教训、教育她,不慎致其死亡,请求轻判。
被害人家属告诉记者,从案发被捕到二审开庭的近两年时间,戴少华不但没有悔过,反而变得更加会狡辩。
戴少华伪造儿媳离家出走
“二审与一审对比,戴少华明显更加精明,避重就轻。对自己有利的说辞就口若悬河,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事实就大言不惭说忘记了。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毫无悔过之心。”被害人家属回忆,二审中法官询问戴少华是否知道用力扼颈会使人死亡,戴少华竟回答“不知道”。
记者获取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戴少华及其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二审法院认为,戴少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并有丢弃藏匿罪证、误导寻人等行为,企图掩盖罪行、逃避侦查,且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
二审判决书内容
受害人家属向紫牛新闻记者表示,感谢社会上所有正义人士的关注和帮助,“我们将持续关注**法院的死刑复核结果。”
来自:扬子晚报/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