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大连池市法院联合双泉司法所协调联动,凝聚解决矛盾纠纷工作合力,从情理、法理等多方面入手,成功化解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
辖区内居民李某于2002年8月购买了王某位于五大连池风景区的平房一座,签订合同当日李某付清钱款,取得房屋产权证,合同约定王某协助李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李某要求王某协助办理过户,王某已时间久远为由拒绝。
法庭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经过核实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后,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相关法律的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并强调“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它要求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讲解和劝说,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王某同意配合李某办理过户手续。
“四所一庭”紧密衔接,优势互补,能够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在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下步工作中,五大连池市法院将继续深化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通过合作共建,形成相互促进、密切融合、互为补充的良好局面,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