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基本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监控设备采集的资料录入,保证严格公正执法,保障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其中“对违法规定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不得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杨师傅要进入市区外环路属于禁行路段,于是在网上申请了中华北大街(彩虹桥以北至永年区界牌)古城路,G107上北环路至西环路至南史村高速口行驶。
司机杨师傅网上申请了并且通过的通行证▼
4月18日司机杨师傅接到老板通知要从北环路
邯临线,货运路线临时变动,于是杨师傅抱有侥幸心理已取得了通行证,行驶路线不正确也就罚款50吧,为了赶时间选择了继续行驶然而事情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网上查询末按照行驶路线违章信息▼
让杨师傅百思不得其解是,不知当时通行证是否在有效,如有效期则是按照道路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证并取得通行证件的车,未按通行时间,区域,路线通行的。罚款50元。
“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这句话来形容邯郸市交巡警防控大队,可谓是恰如其分,再贴切不过了。
在同一分钟,邯郸交巡警防控大队又以违反禁行标志罚款100记1分,试问邯郸交巡警防控大队是否存在涉嫌重复处罚?
网上查询同一时间段录入禁行违法信息▼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9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五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应该按规定执行”。原本拍照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五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邯郸交巡警防控大队违法处理室▼
上述规定邯郸交巡警防控大队要比货车司机懂百倍,可他们依仗执法特权,玩弄法律,践踏公安部的规定,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创收的法宝,把货车当成取款机,严重侵害了货车司机合法利益,请邯郸市交警支队给予解释,还货运行业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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