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庐山西海大峡谷景区买断路权致村民无法复耕田地,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为解决村民出行难,2010年,九江市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柘林镇司马村(黄荆林场)低价对外发包该村山林,以换取承包人修建一条进村道路。盼了十多年,路终于修通了,但当村民想开农机进村复耕山上撂荒多年的上千亩田地时,却遭到修路方——九江西海南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山旅游公司)设卡阻拦。
以山换修路 路通却设卡
司马村位于柘林湖畔的群山之中,有村民700余人。过去,村庄仅靠一条0.5米宽的小道与外界联系,生产落后、生活不便。2010年9月,司马村村民委员会提议低价发包山林换修路,得到村民一致赞同。随后,村委会与商人陈贵林签订了一份《承包毛竹山合同》,约定承包费每年每亩仅16元,经营期限30年,条件是由陈贵林出资修建一条砂石道路,路宽不小于4.5米,路长不小于6公里,工期7个月。
“因为凿山修路投入太大,这条路修修停停。”村民王先生告诉记者,十多年来,承包方几次变更,最后由南山旅游公司(庐山西海大峡谷景区运营方)把路修通,并从原来的砂石路提升为水泥路。然而,近日,当村民开着大型机械进山准备复耕撂荒的田地时,却遭到南山旅游公司设卡阻拦,连拖运水泥、砖瓦进山修葺老屋也被禁止。
在设卡位置,记者看到,南山旅游公司悬挂了《通告》,大致内容为“为维护景区秩序,保护村民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来往村民和景区施工人员要服从管理,村民生产生活车辆(小型车辆)进入景区,必须在门岗登记,填写《安全责任承诺书》。如擅自通行或不听劝阻强行通行,造成意外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
路权被出卖 村民不知情
4月底,记者随同村民穿过一片密林,徒步进入司马村老村,只见田地杂草丛生,房屋破旧不堪。村民介绍,虽然他们搬到了山下居住,但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他们想将这些田地复耕,增加收入。如今,景区限制大型耕作机械设备进山,导致他们难以开展生产。
对此,南山旅游公司向村民出示了一份《土地租赁经营协议》,证明他们设卡有凭有据。《协议》显示,司马村已出租辖区内所有土地(含山林、水田、旱地及村民宅基地等)约1.5万亩给九江华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该公司权益已转让给南山旅游公司),出租年限43年,即2012年8月31日至2055年8月31日。同时,一次性支付350万元给村委会,用于买断该道路的使用权。该《协议》由司马村党支部书记蔡官冬签字,柘林镇政府作为鉴证方盖章确认。
“我们的土地和房屋从未被征收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在手上,村委会怎么能擅自出卖路权呢?”面对村民的质疑,蔡官冬称,《协议》是政府部门拟定的,确实没有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记者就此事欲采访南山旅游公司负责人时,遭到对方拒绝。
柘林镇政府工会主席龙细歪介绍,依照上述《协议》,九江华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350万元买断该道路使用权。但目前为止,买断道路、出租村民的土地和房屋,既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取得村民同意,也没有走征收程序,司马村村委会就与景区签订了《协议》,确实不规范。现在,镇政府鼓励村民进山复耕田地,但景区方面又出于游览秩序和安全隐患等因素考虑,禁止村民开大型机械设备上山,由此引发矛盾纠纷。
限制农机通行于法无据
对此,江西澄湖律师事务所舒瑶瑶律师认为,景区设卡拦路于法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况且,该道路建设在村民自己的土地上,南山旅游公司未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无权限制村民使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依照上述规定,司马村村委会显然不是土地的权利人,无权对外出租土地,更不能出卖进村道路,其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与相关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经营协议》属无效合同。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及分配方案”等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来源: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