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威县:占用耕地建房扬尘污染严重主管单位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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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068 | 回复3 | 2023-5-11 16:2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5月10日上午,在河北省邢台市威县南环路s326省道辰旭新能源加注站对过,有一工地占用大面积耕地正在施工建造厂房,门前道路没有散水,道路未硬化,车辆出进直接将泥土带到S326道路上。门口两侧围挡无喷淋设施,门口两侧周围没有围挡。院内工人正在施工,院内所有土方没有任何苫盖,工地内没有采取任何扬尘污染治理措施污染严重,在工地内外看不到有明显规章制度牌子。

该占地是否有占地手续?扬尘污染归威县那个单位主管?望威县有关部门做出回复!

 

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二章防治措施第十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扬尘污染,保证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本省扬尘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扬尘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二)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位于主要路段的,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三)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四)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五)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icon等建筑材料,只能现场搅拌的,应当采取防尘措施;(六)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搬运时应当采取防尘措施;(七)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八)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分别与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

第四十三条规定:被确定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二)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的;

 

(三)未依法公开监测数据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受到罚款处罚的,被责令改正icon,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建设施工未依法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

 

(二)物料堆放未依法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

 

(三)矿产资源开采、加工未依法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

 

(四)超过扬尘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该工地扬尘污染主管单位能否有法必依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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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余文 | 2023-5-11 16: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支持楼主,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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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ly1985 | 2023-5-11 17: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都能关注下,让更多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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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仔妹致 | 2023-5-11 17: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内容了,楼主多多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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