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将在全省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行政执法各项长效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其中就包括“看是否存在执法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纠正任性执法、选择执法、随意执法、逐利执法问题;查投诉举报、罚没财物处置等情况,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勾结“黄牛”、利益输送等不廉洁执法现象,纠正以权谋私、权力寻租问题。”
近日,司机叶师傅实名举报沧州市青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故意刁难,使我通过黄牛支付5000元好处费后交通事故才得以顺利处理。
事情经过,2023年5月16日2时50分,我驾驶大货车冀D3Q937重型半挂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青县新104线青州镇幸福村南史村,被后方驶来的冀J3L527追尾的交通事故,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事故救援的也同时到达现场,由于我的车后排轴被撞坏,不能正常行驶,后来,事故救援的叫来了,吊车,拖车和板车,对我的车进行救援,全部拖至事故科停车场,当天晚上对我的车进行过磅是68吨。
天亮以后,大约八点半我到交警大队事故科问民警怎么处理?当事民警,对我说你的车是超载车,必须把货物装回去到治超站进行过磅处理,可我说我的车后排已经坏了不能行驶了,民警对我说想处理必须先处理超载,然后才能处理事故,无奈,随后我只能通过黄牛向其支付人民币5000元后,事故民警也再没有提超载过磅的事,顺利的给我开了放车条,我拿着放车条到停车场,要求放车时,停车场人员跟我说得先把救援费交一下,共计13500元,在我们对救援费太高存在异议 再三说好话的情况下,对方说吊车8000元,拖车2000元,板车2000元,共计12000元,一共吊了四个卷,加拖车,这实属于天价救援,在全部费用交清以后,货车出门的时候又被门岗拦住要求缴纳施救费200元 我说费用都交清了,门岗人员说你交的是救援费,我收的是施救费,和那个不是一回事。(不懂就问啊?给我处理事故的民警第一天佩戴的警号是062685,第二天佩戴的警号是062032这警号还是每天一换吗?)22日我拿到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全部责任我方无责任。
经了解,沧州青县事故科乱象由来已久,也并非这一天两天和这一件事,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呢?这应该和交警大队领导对基层民警在日常法制教育和学习不够是密不可分的,由此凸显了青县交警大队领导,对法治思维的匮乏和执法者缺少对法律的敬畏,所以才导致日常执法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严重的违法乱纪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沧州市青县交警在群众和司机心目中的形象。
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希望沧州市交警支队和青县交警大队,纪检监察和法制部门能及时介入,揪出隐藏在执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并严肃处理,挽回青县交警在司机和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锻造一支素质过硬的交警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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