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临漳一工地安全缺失隐患严重!谁监管?(一)
河北临漳澳林城市之窗是由浙江澳林控股集团投资开发的城市综合体项目。众所周知,工地上佩戴安全帽是一种责任,一种形象。进入工地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后会油然而生一种责任,约束和警示着每一位工作人员,安全第一。笔者在现场看到工人无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在没有防护脚手架的楼上作业险象环生,施工现场工人多,各工种交叉作业,情况复杂,不安全因素很多,而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是工人师傅们保障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这些安全规范虽然有法律支撑,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似乎尚未落到实处,门口发现该项目由河北正昊建设公司承建,在围墙外的蓝色围挡上安有抑制扬尘的喷淋设施也成了摆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一条 【举报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九十六条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笔者温馨提示:对于公寓楼要持谨慎态度,如果买,除非是北上广深一线城市,有绝对升值空间,才可购买等待升值。否则,非一线城市,公寓楼千万不要购买,它不同于住宅,一是产权时间短,40年产权是从开发商拿地开始算起,所以,买的时候最多有三十年很好了。二是不能使用明火,不可接管道燃气。三是水电为商业用水电,价格比民用贵很多。四是居住人员密集,无休闲空间。五是过户税费特别高,达到二十至三十个点。所以,对于公寓,能不买就不买。
谨记:安全一万天,事故一瞬间!
城乡法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