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更是执法人员最基本常识。”
涉嫌“偷梁换柱”的执法人员驾驶的警车
6月29号下午16点小逯人在家中坐,却被其丈夫的一个视频电话,随后有个人自称刑台高速交警民警,说其老公超速了,需要你“开上”高速公路,顶替超速行驶,4616代码(记6分)罚款200,而后自觉接受处罚,罚款加记分,让别人代替“签字”小逯当时就纳闷了,还有这样无视法律法规的处罚吗?然而这一完美操作源于高速交警刑台大队的魔幻执法,令人大开眼界。
被邢台高速交警“偷梁换柱”顶下来的罚款单
刑台高速交警大队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为什么不遵守《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是习惯成自然还是目无法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邢台临西高速口“守株待兔”的警车
公安交通管理易处罚决定书,是严肃的法律文书,它明确了违法事实行为和违反条款和处罚的具体法律根据,刑台高速交警大队民警,没有遵守法律法规,所开出的罚单张冠李戴,可见刑台高速交警大队民警对法律法规随意性很大,执法很不严谨。邢台高速交警威县大队法律法规变成耳旁风,让本该接受处罚的司机逃避处罚,无视法律的权威,这与滥用职权有何两样?
这样执法是“变相”式的纵容违法,请相关部门予以纠正。执法先守法,请邢台高速交警威县大队领导查看执法记录仪,还原事情真相,还无辜受罚者一个清白!
邢台临西高速口一个不放过的检查车辆造成了“拥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更应知法尊法,成为守法的标杆。邢台高速交警威县大队的所作所为,不是简单的执法态度问题,而是执法犯法践踏法律的尊严,败坏交警的形象,期望河北高速交警邢台支队能够重视,规范基层交警执法行为,对邢台高速交警威县大队不齿行为作出回应。
来源:邯郸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