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灵寿县岔头乡“散乱污”小作坊死灰复燃,地方政府是否在监管?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及个体。
石家庄灵寿县岔头乡胡家坪村南厂名为“张青长云母厂”,散、乱、污、无证经营加工生产云母,有加工、破碎设备三套,24小时作业生产、销售。扬尘对空气质量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百姓的生活!地方乡政府监管部门却视而不见,不监管、不处罚!原因为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对于散乱污企业的处罚:散乱污构成污染环境罪,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企业目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有待考证。
对于无证经营的处罚标准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