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交警既是法律宣传者,又是守法的标兵,执法者更应敬畏法律。
单独带队执法的协警和执法车辆
7月21日偶遇邯郸交警路政联合执法现场车辆现场,一辆带有“病状”中国公路的执法车后尾保险杠和尾灯均已损坏,当群众质疑是否属于“安全设施不全”复兴区二大队民警回复内容是“少找点事吧”别较真!给人家执法人员“较真”最后吃亏的还是你们,瞬间感觉难道真的“官官相护”发生在我的身边,要不是亲耳听见,真不敢这是出自一个交警口中,交警既是法律宣传者,又是守法的标兵,执法者更应敬畏法律。
如果这项“违法行为”要是放到一般民用车辆上,估计是“插翅难飞”少不了被处罚。
打铁还需自身硬。邯郸交警复兴二大队唯有自己模范执法,带头做执法的“模范”,在执法中多一点人性化,解决“合作伙伴”车辆违法问题,塑造良好交警形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更应知法尊法,成为守法的标杆。邯郸交警复兴二大队的所作所为,不是简单的执法态度问题,而是执法犯法践踏法律的尊严,败坏交警的形象,伤害货车司机与交警的鱼水关系,期望邯郸市交警支队领导马*同志能够重视,规范基层交警执法行为,对邯郸交警二大队不齿行为作出回应,重塑交警新形象!本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