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法院网格吹哨 法官报道 买房定金引纠纷“四所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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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105 | 回复0 | 2024-3-8 07: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官,我们网格内有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调解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双方矛盾激烈,几次调解不成,请你予以法律指导。”
    近日,驻桃山镇综治中心的网格员通过“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小组”微信群向网格法官寻求帮助。
    网格法官收到消息后,立刻向网格员了解情况。据悉,2022年11月,桃山镇某村村民张某与孟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孟某的房产,先交付2万元定金,剩余18万元于2023年2月19日一次性支付。双方约定,如买方未按约定期间付款,定金不予返还,如卖方未按规定时间交房,双倍返还定金。
    几个月后,张某告知孟某,“这房子我买不了了,因为你这个房子面积不够,你得把定金退给我,要不我起诉你!”“凭什么退!看房子的时候你说得好好的,再说房子能有什么问题,你自己来看的,自己交的定金,咱们在合同里都约定好了,定金肯定退不了,上哪都得讲理啊,你去法院起诉也退不了!”孟某在微信里回复道。
    网格员接到张某的求助电话后,相继开展了几次调解,但孟某的态度强硬,调解工作一度僵局,这才有了开头的对话。
    桃山镇政法委员宋景生说:“考虑到双方矛盾激烈,当事人态度强硬等因素,如果单独从法理的角度去做调解工作,很容易走上诉讼途径,无形中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不说,还让多年的乡里乡情化为乌有。”
    因此,为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桃山镇综治中心的牵头下,桃山司法所、桃山派出所、桃山人民法庭对该案进行联合调解攻关。
    调解之初,当事人双方各抒己见、剑拔弩张。联调小组成员们并未着急释法说理,让双方充分表达各自的观点,发泄心中的不满和怨气。
    买方张某认为,当时买房的目的是为了建厂,需要6000平方米以上的用地,购房时孟某承诺房屋面积符合购买要求,便签订合同付了定金。后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勘验,总用地7834.3平方米,但其中有的地块占用了两个林场所属用地,属于孟某所有的房屋面积实际为736.9平方米,远远达不到建厂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她没有如实相告,应该退还全部定金。
    卖方孟某认为,合同上白纸黑字都写得很明白,买方必须于2023年2月19日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如果不想买,也应该在这之前告诉我,我就有权利按合同一分不退!
    网格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法定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理解得不透彻,是双方发生争议的关键。待双方态度稍缓后,网格法官分别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开展调解。
    网格法官对孟某详细讲解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情形,其中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够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这起纠纷中,因孟某未如实告之其享有权属的土地面积,且与承诺的6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相差面积近十倍,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属根本违约行为,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孟某听到网格法官的释法明理后,态度服软了许多,“那我可以退1万元,前前后后折腾小一年,就等交房了,结果他不买了。”
    卖方态度松动的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从乡里乡情、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等角度对买方张某展开调解工作,双方从“寸步不让”到“各退一步”,让焦灼的调解工作有了“调下来”的希望。联调小组的成员经过六个小时的释法析理,孟某从退1万元、退1万2千元、再退1万4千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孟某当场退还定金1万5千元,双方握手言和。
    铁力市法院积极落实省法院部署,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落实“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贯彻“五牢记、五融合”要求,坚持能动司法,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和意识,落实“四化四解四到位”要求,奋力“三争”晋先,继续深化“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机制,通过“网格+法官”的方式,充分运用多元化解方式方法,努力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让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扎实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全力答好新时代人民司法答卷。

笑看古今中外世间百态,喜闻东西南北励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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