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安县法院元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通过法官温情调解,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有力量更有温度。
周某与隋某于2014年11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女儿由其母亲隋某抚育,周某每月给付女儿抚育费200元。现因女儿在县城内居住并在小学三年级读书,生活及学习费用增加,仅靠隋某的微薄收入无法抚养女儿,隋某要求周某每月增加抚育费至3000元。了解隋某母女的现状后,办案法官立即通过电话与周某联系,周某称不在本地,因在外地有房贷和车贷需要偿还,无能力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法官耐心细致的向双方分析矛盾的根源,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周某认识到前妻抚养孩子的不易。双方当事人最后和解,由周某每月支付女儿抚育费700元,并保证按时给付到位。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下一步,庆安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创新思路,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让“能动司法+诉源治理”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