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近日,消费者在微博平台发布帖子称,繁寺县平型关西街与彩璟路交叉口(家佳利超市)内销售大量篡改日期的食品。(目前当事人已被给予封口费)帖子中重点提到品名为哆妹妹品牌莲藕片,厂商:四川省老九门食品有限公司,不法分子将2024年3月2日篡改为2024年6月8日。 2023年315曝光老坛酸菜的问题、向青岛啤酒原料里撒尿的工人。2024年3月15日曝光槽头肉制作的梅菜扣肉、骨泥淀粉肠等。目前繁寺县又出现故意篡改生产日期的黑心商家。可见市场局这个机构内部一片混乱,执法人一手遮天,目中无人,借着食品变化性快,转移性强的特点,称王称霸。 是谁吃了豹子壮胆,顶着牢狱之灾的风险在篡改食品生产日期!这个成本未免有点过高吧!除非,除非篡改日期的人就是执法人或者是执法人员的亲友。试问,篡改日期与投毒有何区别?可见,幕后保护伞何其强大。 据了解,此事件发生后,繁峙县市场局找各种理由推诿、踢皮球,并没有向全社会公开说明此次事件的真伪以及调查过程。不难看出,市场局针对此次事件采取的应对方式是不管、不问、不承认。 请问市场局相关领导是否第一时间立案侦查?是谁在篡改日期?篡改日期数量是多少?目前此类商品是否还在其他商店售卖?后续如何处置整改等具体情况?这些百姓理所应当第一时间知晓的信息,市场局能否通过合法渠道公开发布说明情况。 繁寺县市场局作为政府行政部门装聋作哑,能躲则躲,上对不起县领导,下对不起黎民百姓,背信弃义,违背道德良心,违背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欺骗党和国家,上有政策,你们下有对策,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食品安全关乎生命安全,日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保障,日期都敢造假还有你们什么不敢做的。 针对篡改日期的处罚刑法是这样规定:修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多重处罚,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是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会没收违法所得和相关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根据货值金额进行罚款。如果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罚款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如果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罚款在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