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案件无小事 执行救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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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197 | 回复0 | 2024-1-3 20: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执行救助是指申请执行人经济条件十分困难,收入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执行救助的前提是执行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困境,所谓“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因客观原因无法处置,即使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

    冯某、杨某系劳务关系。2013年,杨某在兴凯湖农场场部承包维修下水管道工程,雇佣冯某等三人当小工,并对工期、工资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工程完工后,杨某并未履行约定义务。由于另外两个小工是冯某介绍的,该二人在未向杨某索要到劳务费的情况下,多次向冯某索要。碍于情面,冯某自掏腰包,垫付了二人的劳务费2850元。此后多年,冯某数次向杨某索要劳务费,均未果,后于2021年向密山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因为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冯某、杨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很快便得到了确认。值得一提的是,杨某在经合法传唤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并未到庭参加诉讼。

    2021年12月14日,因杨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导致冯某无法兑现其胜诉权益,故冯某向密山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杨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穷尽所有调查措施后,并未找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也未找到杨某。案件进入“执行不能”的困境。

    此后两年,冯某都会来到密山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案件均无进展。在近期偶然的一次交谈中,细心的执行法官发现,冯某的手臂上多了一些创伤,在仔细询问下才得知,冯某患上了尿毒症,手臂需要埋瘘,每月都要进行数次血液透析。在考虑到冯某生活困难且身体状况较差,而且可能对执行救助相关规定并不清楚,执行法官选择主动释明法律法规,向冯某说明其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救助,缓解生活上的困难。冯某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指导下,向法院递交了申请,获得了执行救助款2000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生活上的难题。2023年,密山法院执行局共计执行救助3人次,划拨款项9000元,为3名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送去了温暖。下一步,密山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为司法工作注入温情力量。

笑看古今中外世间百态,喜闻东西南北励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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