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正义法治采编
未批先建:擅自开工建设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中弄虚作假。
在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
无证排污:未经许可或者违反许可规定排放污染物。
砍伐树木、焚烧山野、竭泽而渔:这些行为直接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导致生态平衡被打破。
污水任意排放:未经处理或者超标排放的污水直接排入环境中,造成水体污染。
工厂尾气不达标:工厂排放的废气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大气环境。
肆意排放废旧冰箱、任意排放和丢弃废旧电池:这些行为导致电子废物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且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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