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榆次区乡村振兴14村建设项目内定串标,600多万工程款从不认账到无底线克扣事实举报 实名举报人:胡斌,身份证号, 61272419760229201x 手机号18717174444。 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时间是2021年12月27日。
图片来源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截图 可该集团公司提前两个月就将修文镇中郝村道路工程,由该项目经理张辛和杜工在2021年10月2日现场向(胡斌)实际施工垫资人交接了施工方案并开始施工。未标先建。
图片来源施工现场微信视频截图 中标人信息显示:001榆次区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村14个村建设项目;中标人: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格11600.700794万元;监管部门:榆次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人:榆次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其中修文镇中郝村道路工程,投标总价4.569.583.15万元,工程量签证变更增加后共计6.600.931.08万元。
2021年中郝村道路工程结算报价显示6.600.931.08元
晋建集团申请表显示2023年3月10日前已支付4620651.74元工程款的70% 该支付款额总价6.600.931.08元并无差异 但在实际施工人胡斌因工人工资和相关料款无法结算,被员工、供料方起诉至法院。胡斌无奈多次向该公司索要工程款,无果后胡斌也同样拿起了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起诉晋建集团,晋建集团恼羞成怒后,先是不承认实际施工人胡斌所干过中郝村的项目。 2024年5月10日,榆次区相关部门参加论证,晋建集团公司才无奈承认胡斌所建工程事实。但在2024年5月10日以后,又遭受该集团公司无底线的,改变施工面积、更改施工价格。最明显的混凝土路面铣刨,从原有的42060㎡,已经上报并支付款项,又进行测量成38543.30㎡,单价从24.5元每平方米。更变为单价4.53元,仅仅一项混凝土路面铣刨就强行扣除工程款高达898450.49元。 最后各种原因硬将6.600.931.08元工程款,计算为3949257.2元。让胡斌在2024年7月2日签字画押,胡斌无奈就签了字,是因为怕该集团再不承认工程是自己所建。只好用该手段锁定中郝村修路项目是自己所建。 原因:实际施工人完工两年后多次讨要工程款无果后,无奈拿起了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起诉。该集团公司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材料,称实际施工人从来没有干过中郝村的工程,也拒绝支付所有工程款。 我从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垫资全部工程款,完成了中郝村所有工程量,经晋建集团审核并盖章确认的工程款是660万元,但万万没想到晋建集团不但恶意拖着不给结算,并且还坏了良心,毫不顾及自身是国企单位的形象。多位监理向举报人透露这个项目监理换了几拨人,有的监理亲自给我说,晋建虚报工程量太严重,弄虚作假让监理担责任,他们都害怕了所以换过多人。 多次向晋建董事长马元林索要工程款无果,遭多次以各种理由搪塞后无奈向法院起诉,起诉后就遭到一系列不认账和压缩工程款,迫使签字画押,如今继续多般刁难,就连工人工资也不予结算。 因为中郝村项目道路建设我欠下了巨额外债,工人工资不能兑现,工人起诉至法院并执行。如今堵门讨要工资,其中欠供料公司料款已被法院强制执行账号被封禁。 晋建集团应依法向我方支付总工程款6600931.08元,减去已付我方的1655249.03元,现应付我方欠款4945682.05元,并且还回胡斌60万元没有兑现的借条和10万元没有兑现的借条。 原本农业局安局长兄弟公司承接该村工程,因垫资困难就通过熟人介绍由我(胡斌)垫资修建。承诺十万元作为农业局安某红局长兄弟公司(山西时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好处费,并开了发票,前期还经过刘某亲自拿两万现金送到安局长所在的榆次区委4楼436办公室.
该图发票实为安局长10万元好处费 晋建公司在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地下管网施工过程中大量虚报管道回填施工中“沙子”的用量,所涉金额巨大。
图为排水管道东墕村、上营村、西祁村施工现场均使用部分碴土填埋充当中沙 晋建公司在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人为故意违规改变工程设计(中郝村道路拆除工程:原设计铣刨面积为42100平米,在没有进行任何勘察论证的情况下,仅凭工地最西边一千平米左右的施工路段出现的问题就直接将原设计所有铣刨面积改为凿毛,导致产生一系列纠纷)道路拆除工程:原混凝土路面铣刨:42060㎡,单价:24.5元/㎡,共计:1030470元;余方弃置:1684.4m³, 单价:25.28元/m³,共计:42581.63元;合计:1073051.63元。现胡斌被迫接受晋建集团给的结算面积及价格为:38543.30㎡,单价:4.53元/㎡,共计:174601.14元;于2022年8月份原施工面积42060㎡,单价:24.5元/㎡并已上报工程量。2024年法院起诉后,强迫胡斌接受结算面积为:38543.30㎡(面积差为3516.7㎡),单价:63.71元/㎡,共计:224048.96元。道路拆除工程从单价24.5元/㎡降至4.53元/㎡,该单项强行扣除就高达898450.49元。 法院起诉后该集团公司还谎称,实际施工人只是做了简单的小型半自动人工道路拆除混凝土路面铣刨,来剥削工程面积和单价。 实则施工人当时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要降低为4.53元/㎡的单价,只是接到某某称用大机械不需要再铣刨4公分的深度了。实际施工人胡斌就整个铣刨整个项目面积后,又从山东购买了小型半自动人工铣刨机又统一进行铣刨直到监工满意为止。工程量只增不减可最后遭到单价直降4.53元/㎡。
实测工程量只增不减施工现场拍摄 人为故意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故意将重要施工层位“稀浆封层”铺设施工环节减掉,直接铺设沥青混凝土面层,但给甲方上报工程量进度时又以已经完成“稀浆封层”施工的形式直接上报。
以此方式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百万元以上,更重要的是:(该项“稀浆封层”施工环节,人为故意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实际施工过程中没有铺筑稀浆封层,会直接导致原混凝土路基破坏、离析松散、路面塌陷、裂缝等处得不到加固补强、及基层与沥青面层之间失去有效连接作用,会导致道路易损坏、缩短道路使用寿命、使公共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浪费)。严重违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事件分析 该地区14个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中,存在严重的内定串标、转包、弄虚作假及恶意拖欠工薪等违法违规行为,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严重损害了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声誉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内定串标,项目成“私人订制” 调查发现,这14个乡村振兴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内定串标等非法手段,确保特定企业中标。以中江县集凤镇银冯村为例,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凌永木在担任期间,就利用职权,串通他人借用资质承揽了本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多达11个,涉及金额高达2600余万元,非法获利270余万元。这种明目张胆的“私人订制”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让国家乡村振兴资金成为少数人的“提款机”。 外包乱象,工程质量堪忧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外包乱象同样触目惊心。一些中标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将项目层层转包、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小作坊或个体施工队。这些施工队伍技术水平低、管理混乱,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不达标。例如:旌阳区黄许镇袁家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应富在项目监管中严重失职,未对项目进行全面监管和实地验收,甚至伙同项目施工方伪造验收资料,导致部分农户厕所未按标准完成改造,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活质量。 恶意拖欠工薪,农民工权益受损 更令人愤慨的是,这些违法违规项目还伴随着严重的恶意拖欠工薪问题。据不完全统计这14个项目中,累计拖欠工程高达数百万元。农民工们辛辛苦苦劳作数月甚至数年,到头来却拿不到应得的报酬,生活陷入困境。这种对农民工权益的极端漠视,不仅触犯了法律底线,更伤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权威发声,严惩不贷 针对这一系列严重问题,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行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其涉嫌犯罪问题应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时,相关部门还启动了全面的项目排查清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确保乡村振兴资金真正用到实处、惠及民生。 独特见解:乡村振兴需法治护航 此次事件再次敲响了乡村振兴领域法治建设的警钟。乡村振兴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必由之路。然而,在推进过程中,必须坚决防范和惩治各类腐败行为,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为此,必须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那些敢于触碰红线的人付出沉重代价。同时,还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乡村振兴环境。 结语 乡村振兴之路任重而道远。我们期待通过此次事件的深刻教训,能够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领域的法治建设,让乡村振兴战略在法治的轨道上稳健前行。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乡村振兴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本网将继续关注分析该事件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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