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会信报记者王磊、李健 报道,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2007年1月,经营范围包括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等。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1月17日肥乡联社各项存款突破110亿元大关,存款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标志着肥乡联社经营发展自此迈上新起点、步入新阶段。
公开资料显示,邯郸银保监分局此前在2020年10月20日批复多家公司成为肥乡联社股东,包括“河北善美商贸有限公司”新增入股2000万股,加计原持有股份1500万股,合计持股3500万股,持股比例为 7.55%;“邯郸市肥乡区普祥贸易有限公司” 投资入股2100万股,加计原持有股份1500万股,合计持股3600万股,持股比例为 7.97%;“河北共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投资入股900万股,加计原持有股份1500万股,合计持股2400万股,持股比例为 5.31%。
在这次批复中,邯郸银保监分局还特别提到,要求肥乡联社应认真落实《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等监管要求,同时强调要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然而现实情况又如何呢?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河北善美商贸有限公司”在2023年4月实施工商变更前的..股东、法人代表为庞美利,注册资本300万,但截止到2022年末申报年报中显示实缴为零且无员工缴纳社保。也即这样一家无实缴资本、无员工的空壳公司,却能够通过注资拥有肥乡联社3500万股股份。而且“河北善美商贸有限公司”还持有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5000万股,持股比例为6.2036%。
在肥乡联社的股东中,这样的空壳公司绝非个例,还有如“邯郸市肥乡区普祥贸易有限公司”同样无社保缴纳记录,且截止到目前仍未申报2022年年报。
特别是“河北善美商贸有限公司”还与肥乡联社存在不良债权购买交易。2021年6月11日,《河北经济日报》第八版刊发报道中提到: 根据肥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庞美利于2021年5月17日签订的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协议,肥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其依法享有的下列债务人的借款合同(借据)项下的全部权利,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依法转让给庞美利。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请相关债务人立即向庞美利履行还款义务。此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债务人和庞美利自行承担,肥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结合债权转让公告和拍卖信息,能够看出借款人安献朝向肥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6月9日至2016年5月19日;截至2021年5月17日,借款人未归还本金和利息,肥乡联社对该笔不良债权进行拍卖。作为肥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股东,“河北善美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庞美利以起拍价400万元竞得。
这其中的奥妙就在于,上述借款人安献朝借款期限截止到2016年5月19日,此后未归还本金和利息,肥乡联社却直到五年之后的2021年5月17日才将这笔不良债权拍卖,肥乡联社在等什么?
不仅如此,既然上述借款已经被认定为不良债权,很显然收回的难度较大。但作为肥乡联社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庞美利以债权本金全部金额拍得上述不良债权,让肥乡联社没有承受任何本金损失,高价接盘的目的是什么?是否与“河北善美商贸有限公司”入股肥乡联社有关?甚至原借款人安献朝与庞美利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资金往来?
针对上述疑点和提问,本报记者于5月23日对肥乡信用社办公室霍主任进行采访,对方表示将就上述问题联系各股室作出回复,但截止发稿前本报记者并未收到任何回复。
值得关注的是,“河北善美商贸有限公司”等股东入股肥乡联社时,肥乡联社的党委书记、理事长为王少昕,此人自2019年2月18日始担任肥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后于2022年8月11日卸任。伴随着王少昕从肥乡联社的卸任,“河北善美商贸有限公司”也迎来了出资人和法定代表的变更,庞美利在王少昕卸任数月之后,将所持“河北善美商贸有限公司”股权全部对外转让,这难道只是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