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广平县某经销商劣质肥料坑农害农,监管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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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038 | 回复2 | 2023-6-7 10:27: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邯郸市广平县某经销商劣质肥料坑农害农,监管何在?

   近一段时间以来,邯郸市广平县东张孟镇某农资经销商,在曲周县依庄乡部分村庄宣传销售一种标称为“云南磷峰化工有限公司‘磷峰’牌28-7-8聚能控失复合肥”每袋销售价格110元,在其宣传下,很多农民纷纷购买。农民提供的转账截图可以看出,收款人为许某芬,给农民留下的联系电话为:138xxxx3217。   购买后,有部分农民发现该复合肥标称的生产厂家“云南磷峰化工有限公司”在网上查询不到任何信息,标注的400电话也打不通,肥料颗粒性状也与控释肥不相符。怀疑该肥料涉嫌假冒伪劣。   产生怀疑之后,5月29日,农民将购买的9袋肥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抽样,送到位于馆陶县的邯郸市航信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6月2日,检测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标称氮磷钾含量28-7-8,总含量43,实际检出氮磷钾含量20.65-0.01-0.07,总含量20.73,磷和钾几乎没有,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肥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庄稼一季的收成,如此质量的肥料被农民用到地里会是怎样的结果,可想而知。竟然如此大胆,含量缺少一半以上,不仅仅是坑农害农,而是害了国家,直接影响国家的粮食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国家的法律法规摆在这里,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执法、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等相应的监管部门也是健全的,可为何监管却形同虚设?任凭这样的黑心农资经销商坑农害农,祸国殃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切实负起责任,严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还农民一个公道,弥补农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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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块田确 | 2023-6-7 23: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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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枫13898316786 | 2023-6-8 05: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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