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曝光 | 春节期间聚会多,谨记举杯莫开车
春节期间
聚会、酒局频繁
部分司机朋友一高兴就喝多
一喝多就把酒后不开车
的原则抛到脑后
延安交警
现将1月份查处典型酒驾案例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
坚决杜绝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3年1月5日22时7分许,王某驾驶陕A87**P号小型轿车,从富县张村驿镇姜沟村出发行驶至富县张村驿镇电厂门口,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直罗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验,王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63.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王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1月7日20时50分许,甘泉县桥镇乡驾驶人刘某饮酒后驾驶陕J73***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甘志路 61KM 处时,被甘泉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5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刘某对结果无异议。
刘某饮酒后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一款,给予刘某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3年1月8日0时13分,王某飞饮酒后驾驶一辆陕J*****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延川县城建局下路口时,被城区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对驾驶人王某飞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王某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驾驶人王某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壹仟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
2023年1月13日12时7分许,刘某驾驶号牌为陕JA***5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延安市安塞区碟王路1公里100米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县乡中队民警当场查获。通过呼气式酒精仪对该男子进行检测,结果为53mg/100mL。
刘某本次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刘某作出罚款壹仟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3年1月24日20时30分,许某令驾驶一辆陕J6635*号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吴起县吴华路2公里加500米处时,被吴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道川中队夜查民警拦下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许某令本次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对许某令作出罚款壹仟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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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危害: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