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精神,以及公安部组织开展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自媒体”账号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邯郸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邯郸市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必须标注信息来源。邯郸“自媒体”在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以及本地重大敏感案事件等相关信息时,必须准确标注信息来源,发布时在显著位置展示。使用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使用技术生成的图片、视频的,需明确标注系技术生成。引用旧闻旧事的,必须明确说明当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对信息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邯郸“自媒体”发布信息时,应当在信息发布页面展示“自媒体”账号名称,不得以匿名用户等代替;“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
(三)加注虚构内容或争议信息标签,避免误导网民。邯郸“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
(四)强化本地“自媒体”账号注册、核验、运营管理。邯郸网站平台应当强化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动态核验环节账号信息审核,有效防止“自媒体”假冒仿冒行为;对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应当进行严格核验;对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谣言,应当及时标记谣言标签;应当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企两号”账号注册数量规定,严禁个人或企业操纵“自媒体”账号矩阵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健全MCN机构管理制度,对MCN机构及其签约账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一)坚决抵制网络谣言。邯郸网民要认准权威信息来源,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在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发布信息时需谨慎,应以官方发布为准,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二)严禁编发失实信息。邯郸网民对已编发或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不实信息要迅速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严禁歪曲事实,恶意炒作。邯郸网民发布信息,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法利用网站平台规则,严禁为蹭流量、吸粉引流,夸大事实、断章取义,损害邯郸等城市形象声誉,恶意误导公众、制造网民情感对立,为敏感网络舆情持续升温推波助澜。
(四)尊重个人隐私。邯郸网民不得发布、传播、扩散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内容。如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违反以上规定,邯郸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请我市广大网民和网站平台坚守职业操守,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共建清朗网络空间。欢迎广大网民举报投诉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