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调查
2024-9-22
22:26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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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威县居民来信反映:他买了一辆电动四轮车,存在质量问题,已经投诉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15消费协会,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并且登记所诉要求,并告知购车人马上督办此事,让耐心等待处理答复意见, 8月19日至今也没有给消费者明确答复意见,他感到执法人员在应付公事,推诿扯皮。
9月3日这是笔者陪同买车人一起到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次投诉登记出具相关手续, 至今为止未见处理结果。
刚新车出厂的新车漆面出现裂缝,让人看着非常不舒服。
车辆内饰裂开的口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这是玩具车吗,车主说我花费12000元,质量太差了,有购车发票证明。
准新车电瓶确安装旧电瓶上面显示生产日期,经销商承诺:充足电,可以巡航100公里,可是无论咋充电,也是跑四十多公里就彻底电量显示不足。这是做虚假广告,典型的欺诈消费者行为。这样的车辆可以上市吗,监管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如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是否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几组电瓶都是拼装使用,日期明显存在库存产品。
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不仅可以退货,还可以三倍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对此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不到位,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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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市场监督局局长